(原标题:振华重工公司章程(2024年))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于2024年。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成立于1997年,通过募集方式设立,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为526,835.35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建造、安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等,以及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等服务。
章程规定股东有权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等,公司也可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等。章程明确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和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包括出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宣布等。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的优先顺序、年度分红次数、分红比例等,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公告等方式发出,公告方式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需遵循相关程序,包括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等。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形式、律师意见、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等都有明确规定。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审批权限,包括担保总额、资产负债率、担保对象等条件下的股东大会审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