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亏损:1,8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3,959.93 万元
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145.46%至 17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1,400 万元至 2,700 万元
亏损:4,599.08 万元
的净利润
亏损同比减少:41.29%至 69.5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16 元/股至 0.0694 元/股 0.091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
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 9,000 万元不再需要支付,
并由此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 9,000 万元,导致净利润对比基数高;
减值和折旧计提减少;
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合计金额人民币 2,209,028.26 元。目前,
除张志国案处于二审程序外,其余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
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 2023 年度利润做期后调整。该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需以后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 2023 年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