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与常规的可转债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可交换债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且对应股份来源是发行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不涉及新股的发行或者新股东的诞生。不过,可交换债在发行时无需对应特定项目,且可交换债一旦成功发行,股东即可实质上获得扣除费用后的减持收入,这意味着股东通过可交换债减持操远比传统渠道方便。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可交换债为私募性质,普通投资者可能无法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