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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券商公司债执业能力评价出炉,这23家获评A类!有50家获评B类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程丹 2022-10-08 0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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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券商公司债执业能力评价出炉,这23家获评A类!有50家获评B类)

中国证券业协会7日公布了2022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共有23家证券公司评级为A,50家证券公司评级为B,18家证券公司评级为C。

今年共计91家证券公司参评,相比上一年度多了1家。参评依据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市场秩序维护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23家券商获评A级

从参评结果来看,共有23家机构获评A级,分别为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创证券、华泰联合、开源证券、平安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五矿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

另有50家证券公司评级为B,18家证券公司评级为C。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市场秩序维护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执业能力评价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持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评价结果应用,更好地促进证券公司履职尽责,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执业水平,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监管持续强化

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是根据2021年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给出的评级结果。

《办法》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同时,明确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15分,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25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

对于存在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等情形的将被扣分。根据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将分为A、B、C三类,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将直接被划为C类。

近年来,券商公司债承销规模屡创新高,市场份额向头部投行集中,部分中小券商实现“逆袭”,浙商证券、五矿证券进入到A类行列。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认为,部分中小型券商近年来借助注册制改革在投行业务方面逐渐摸索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债券承销业务增长迅速。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无论体量大小,都需要在合规、风控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自身实力。

此前,杭州中院公告,广受市场关注的“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第一批赔偿款7.029亿元已执行到位,其中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亿元。

“从‘五洋债’案终审判决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于债券中介机构的主要监管思路。”一位券商债券业务人员表示,从判决及处罚文件来看,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审慎核查义务并不因其他中介机构的存在而减轻。券商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特别关注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除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券商在债券存续期的持续督导义务外,中证协还在2021年年末就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强化券商的内控和责任要求,防范“结构化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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