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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与岳阳林纸达成的《碳汇合作协议》仅为初步意向协议

资本邦 作者:黄小毅 2021-06-30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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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包钢股份(600010.SH)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2021年6月28日,包钢股份关注到《包钢股份:与岳阳林纸签署总量不少于5000万吨的碳汇合作协议》等相关媒体报道,提及“岳阳林纸从自有林地碳汇量开发等三个方面保障提供包钢股份不少于200万吨/年的CCER的自愿减排指标”等内容,市场关注度较高。经核实,现将公司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作如下澄清说明: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或“乙方”)。

2021年6月25日,为发挥林业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综合作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岳阳林纸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碳汇合作协议》。但由于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初步意向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事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违约金额极低、且涉及定金仅1000万元。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共同探讨和实践碳汇期权交易模式,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碳中和指标抵消需求,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林业碳汇减排量,协助甲方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国家减排政策以及双方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碳汇交易合同。

(1)交易指标(CCER减排指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00万吨/年的CCER的自愿减排指标,排放周期不少于25年,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量不少于5,000万吨的CCER减排指标(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指定机构备案审批为准)。

(2)交易价格——采用浮动式定价,甲乙双方实际交割时,以“T+1”日上海碳汇交易所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机构CCER成交价格为指导价。

(3)优先权意向金——乙方的碳汇资源优先提供给甲方,甲方明确

放弃行使优先权,乙方方可对外出售,为确保甲方对乙方碳汇资源拥有优先采购权,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措施: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碳汇采购意向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此外,双方约定友好协商处理合同纠纷,如有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包钢股份对此的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公司与岳阳林纸就开展碳汇合作签署的初步意向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其中涉及的金额和数量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2、意向性协议涉及的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协议后续的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签署具体协议的时间尚未确定。

3、全国碳交易市场尚未开放,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碳交易规则并未明确,参与门槛、参与方式以及林业碳汇产品能否持续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林业碳汇价格的波动会对合作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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