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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散砸1000多万操纵股票获利24万 被罚30万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安曼 2020-06-20 0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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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一名60岁男子利用两个账户相互“对倒”,耗资1000多万,获利仅24.25万元。2017年1月13日14:25:43至14:52:10,汪公元使用“黄某林”“王某”账户连续买入193.67万股“粤泰股份”,买入金额2919.6万元。

(原标题:牛散砸1000多万操纵股票获利24万 被罚30万)

监管越来越严了!2020年首张个人投资者操纵市场罚单出现了!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一名60岁男子利用两个账户相互“对倒”,耗资1000多万,获利仅24.25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该男子非法所得24.25万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操纵股票始末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被操纵的股票是“粤泰股份”。

那么这名男子是怎么操纵的呢?

家住上海黄浦区的汪公元,在2016年底,因为其朋友向他推荐了“粤泰股份”。因此,汪公元使用其亲戚的账户“黄某林”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粤泰股份”513.60万股。

此后,汪公元使用“黄某林”、和其朋友“王某”账户继续买卖“粤泰股份”。截至2017年1月13日前,“黄某林”“王某”账户持有“粤泰股份”220.98万股,占粤泰股份已发行股份0.17%。

这一天,汪公元开始了他操纵股票的历程。

2017年1月13日10:43:10,“黄某林”账户以15.49元价格买入2万股“粤泰股份”。

2017年1月13日14:25:43至14:52:10,汪公元使用“黄某林”“王某”账户连续买入193.67万股“粤泰股份”,买入金额2919.6万元。买入量占时段市场成交量的71.08%,占全天市场成交量的27.03%。

2017年1月13日14:53:29至14:59:45,汪公元分4笔以均价14.98元卖出31万股,金额464.57万元。

2017年1月16日(1月13日后一交易日)14:53:28至14:58:48卖出26万股,金额391.3万元。

最终,汪公元操纵“黄某林”“王某”账户获利24.25万元

对倒金额超1000万

期间股票仅涨了0.54元

证监会查明,汪公元在连续买入“粤泰股份”过程中,70.53万股系汪公元在其实际控制的“黄某林”“王某”账户间交易,对倒金额10,766,320.26元,对倒量占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25.89%,占全天市场成交量的9.84%。

在汪公元操纵期间内,“粤泰股份”价格从14.80元上涨至15.34元,上涨0.54元,涨幅3.65%。

证监会认为,2017年1月13日至1月16日,汪公元控制“黄某林”“王某”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粤泰股份”价格或交易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因此决定,没收汪公元非法所得24.25万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操纵市场

证监会曾开出17亿天价罚单

今天,证监会刚刚表态,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往的操纵市场的案例中,多以团伙作案、利用信息优势作案为主,像汪公元这种追踪个人对倒的案例比较罕见。

业内认为,这是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一种表现,监控的范围早已经从机构用户账户扩大到个人异常账户。

2020年1月7日,证监会官网上曾公布一则“天价罚单”。

因操纵证券市场,林军、何忠华、陈志强三名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2.93亿元,并被处以14.67亿元罚款,单案罚没金额合计17.6亿元,创下2019年证监会最高罚款记录,并且已经超过2019年此前证监会开出的全部罚单罚没金额总和。

2020年5月,证监会更是公布了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是打击重点。

证监会公布了六起操纵市场案例:

1、罗山东等人操纵市场案

(刑事判决书[2019] 浙07刑初40号)

本案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2016至2018年,罗山东团伙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合谋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获利4亿余元。2018年7月,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1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这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2、吴某某团伙操纵市场案

吴某某团伙于2016年起利用新加坡等境外网络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推荐“盘后票”,该团伙提前通过私募机构、场外配资大量买入相关股票,引诱散户买入的同时卖出获利。2019年3月,该团伙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3、赵坚操纵市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28号)

2015至2018年,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坚与公司原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合谋,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人为控制股票停牌时点,操纵股价。

4、吕乐等人操纵市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25号)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吕乐联合他人利用资管账户与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菲达环保”等3只股票,合计获利1500余万元。

5、林军操纵市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9号)

2015年至2016年,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为减持定增认购的股票,组织数名公司高管操纵本公司股票,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做市商跟进购买。林军等人减持7329万股,获利2。 9亿元。

6、张郁达、张晓敏操纵市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97号)

2016至2017年,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腾集团)实际控制人张郁达及其配偶张晓敏,通过公司配合发布虚假收购信息等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

证监会表示,将密切监控全市场各类异常交易,对于恶性操纵市场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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