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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退市危机更近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4-06 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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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退市危机更近了)

曾经的“风电第一股”自救之路再生变数。

4月3日晚,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58.SH,本文简称“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因涉及信披问题,两家拟受让华锐风电表决权的公司被采取责令暂停收购的监管措施。

同时,华锐风电退市危机持续加剧,公司已发出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因涉信息披露问题

两公司被责令停止收购

根据华锐风电发布的公告,因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俄丝路”)、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俄发展”)收购存在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对两家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收购的监管措施,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公告显示,2020年3月30日,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可以实际支配华锐风电表决权股份合计1,368,423,800 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 22.69 %,王峰成为华锐风电的实际控制人。北京证监局发现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未能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华锐风电,并予公告。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依据该办法第七十五条作出了上述决定。

“另类”收购引发监管关注

本次收购华锐风电的交易一经公告就受到广泛关注。

3月31日晚间,华锐风电公告称,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公司的三家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北京天华中泰、萍乡富海将合计1,368,423,800股表决权委托给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将拥有公司22.69%表决权,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峰将变更为华锐风电的实际控制人。

天眼查显示,中俄丝路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包括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向上追溯,控制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分别是能源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俄发展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梳理此前公开报道发现,中俄发展主要投向中俄两国以及双方在第三国或地区开展的合作项目,以股权、准股权、投资基金、境外债务、跨境担保为主要投资方式,从其初设目标和投资策略看,重点投资包括核能发电、清洁能源等领域。

根据华锐风电公告,根据截至2019年末,中俄丝路总资产1573万元,净资产1564万元;中俄发展总资产2173万元,净资产1978万元。合并计算,两家公司总资产合计约 3746 万元。

上述交易被市场视作华锐风电在“易主自救”。值得一提的是,收购方案公告当天,华锐风电就收到了来自上交所的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华锐风电在4月2日前回复,是否为了提升股价避免公司股票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而退市,包括上述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此外,此前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与北京中顺宜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框架协议,拟出售 10%-15.51%的股权,同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先行转让 5.01%股份,该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存在冲突也受到关注。

但华锐风电决定延期回复问询函,其理由为目前拥有公司最大表决权份额的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正在推进权益变动相关工作,但鉴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论证,所以暂无法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4月7日披露。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月2日,上交所再发问询函,就此次委托表决权转让事宜,认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并同时报送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对外披露上述文件,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核查原因,严肃认真整改,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上交所的问询函再次关注了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因为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其上市地位,则协议自动解除。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相关事项是否仅出于维护股价保壳的目的,前期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审慎,控制权发生变动的依据是否充分。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信息。

股价连续告急

公司退市风险加大

华锐风电自救的同时,已发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20年3月16日- 4月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华锐风电的A股历程,可谓“出道即巅峰”。2011年1月,华锐风电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90元/股的发行价也刷新当时上交所发行价历史纪录,市值近千亿被视为是“风电第一股”。然而,该公司上市当天就破发,之后又出现了财务造假、业绩下滑等诸多风波,一度成为股价跌破1元面值的“仙股”,截至4月3日收盘,其股价仅为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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