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期权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
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现已经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期权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
深交所今日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明确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1、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3、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4、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称,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深交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深交所:股票期权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深交所: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深交所今日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通知称,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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