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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打伤监管人员 深大通罚单落地!董事长市场禁入10年

来源:券商中国 2019-11-30 08: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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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牛超:指使被询问人员拒绝在执法笔录上签字、指使员工强行带离正在配合调查的人员,负有主要责任。

(原标题:暴力抗法打伤监管人员 深大通罚单落地!董事长市场禁入10年)

暴力推搡、抓挠恐吓、摔砸执法记录仪、将稽查人员打进医院……深大通面对证监会调查的“神操作”注定给2019年的资本市场留下深刻印象。而今,如此猖狂之举的处罚结果终于落地。

11月29日,证监会网站挂出针对深大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针对深大通拒绝配合证监会调查中存在的多处违规现象,证监会对公司开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证监会对其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余相关人员均为5年禁入。对比此前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禁入年限已有所调减。

今年5月,深大通暴力抗拒证监会执法事件迅速刷爆网络,证监会、交易所等纷纷对其进行谴责,市场更是以多个跌停表达态度。而在8月中旬,深大通股价开启了神之涨停的模式,短短数日股价就翻了一番,至9月初股价已接近17元/股。虽在近期有所下跌,但股价仍与暴力抗拒执法事发前相当。

在此次证监会处罚的正式落地之后,不禁令人期待“周一见”,深大通股价走势又将如何?

暴力抗法遭遇顶格处罚

时隔半年,深大通暴力抗拒证监会检查的事件仍令人心有余悸。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期间,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据此前证券时报·e公司报道,在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控股方办公地青岛开展监督检查时,深大通董秘、财务总监二人接待了稽查人员。但是在交流过程中,董秘借口外出,一直未归。财务总监执法文书上签了字,却并非自己的名字,而是“深大通”三个字。自称负责公司公关事务的李某,还以无法核实身份为由,对稽查人员进行了恐吓和言语攻击。

真正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还是在深圳的调查现场。2019年5月22日下午,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在此情况下,稽查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派出所迅速出动警力,到达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了证监会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随后,双方被带至高新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其中,一名女性稽查人员伤势较为严重,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

此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截至调查结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并且,深大通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对此,证监会认为,深大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且构成“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其处以警告及60万元罚款。

自称系员工个人行为

而在听证中,深大通申辩称,深大通不存在拒绝提供、隐匿或转移公司三会文件资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相关员工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深大通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罚,请求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难道深大通这样一名公司法人还可能存在超乎于自然人之外的个人意志?证监会同样对其申辩理由予以否定。

证监会指出,本案中,深大通作为一个单位,其配合义务是通过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配合行为来履行的。深大通管理人员除作为相关知情人员配合工作外,还应组织协调单位其他人员配合。

而在证监会对深大通检查、调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调查的行为并非个别、偶发事件,而是深大通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等多名人员,多次反复地消极对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甚至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抵触、对抗特征明显,影响了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正常进行,应当认定上述行为系深大通的公司行为。

而对于“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这一理直气壮的申辩理由,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应当出示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由此可见,出示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是证监会调查的法定程序之一。

基于此,配合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从而促使检查、调查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是配合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的必然要求。在证监会调查人员前往深大通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深大通在具备签收条件的情况下拒绝签收,采取抵触、对抗行为,本身即体现了对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的不配合。

另外,证监会还指出,对深大通进行行政处罚是基于公司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而对深大通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等其他违法行为的认定,仅是作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事实基础。

市场禁入年限有所调减

在对公司进行处罚之外,此次暴力抗法事件的始作俑者同样不能置身事外。

在此次证监会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共有5名相关负责人员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别为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时任副董事长、董秘李雪燕、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职工监事牛超和员工李洁。除姜剑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外,其余4人均为5年。

在这次事件中,这5人分别起到哪些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具体来看:

姜剑:不仅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通讯记录等行为,且未能组织深大通及相关人员配合证监会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特别是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等恶劣行为,负有最主要责任。

李雪燕: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询问当天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作为深大通的董事会秘书,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按检查、调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负有主要责任。

黄卫华:存在拒绝接受询问,未能组织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擅自转移隐瞒重要证据等隐匿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牛超:指使被询问人员拒绝在执法笔录上签字、指使员工强行带离正在配合调查的人员,负有主要责任。

李洁:拒绝协助联系深大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指使深大通员工拒绝提供深大通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指使专职律师干扰、阻挠检查、调查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不过,与今年7月深大通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此次市场禁入年限已有所调减。实控人的终身市场禁入被改为10年,其余人10年市场禁入被改为5年。

证监会称,考虑到当事人姜剑在事发后愿意公开致歉并协调深大通及相关主体公开致歉;其他当事人也表示将通过致歉、加强证券合规学习等方式消除影响、配合工作,悔过态度较好,证监会适当调减了对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年限。

半年来股价炒回高峰

正是这样一家胆大妄为到殴打证监会执法人员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走势同样令人看不透。

在5月22日事发之后,深大通实控人连夜公开道歉,但股价仍一蹶不振,连日拉出跌停板,自此前12余元的股价迅速跌7元左右。在小幅抬升之后,7月25日晚间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次令股价下行,一度跌至6.67元/股。

在8月中旬,深大通股价开启了神之涨停的模式,短短数日股价就翻了一番,至9月初股价已接近17元/股。虽在近期有所下跌,但股价仍与暴力抗拒执法事发前相当。期间,深大通曾多次登入龙虎榜。

例如,在11月25日的龙虎榜上,就深大通交易前五的营业部来看,十家中有八家均为游资。其中,著名的东财拉萨团结湖第二营业部和东财拉萨东环路第二营业部均榜上有名。

在股价频繁走高之际,深大通也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11月19日的公告中,深大通表示,其在当日发布《关于收购云南诚邦富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已签署收购协议,拟收购公司主要经营燃料乙醇、工业大麻和有机肥等业务板块,并已取得相关资质,将股价走高的理由归结于工业大麻的热度。

的确,从股价炒作的角度而言,深大通可谓是热点颇多,从工业大麻到区块链统统跟进。在去年终止收购区块链企业之后,深大通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其已开始布局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传媒生态链领域、民间资本领域,又赶上了这一波区块链热潮。

股价虽然翻红,但深大通的人事动荡却仍不可忽视。在暴力抗拒执法事件当晚,深大通即发布时任董秘李雪燕的辞职公告。5月27日,董事长袁娜辞职;6月18日,财务总监刘海斌辞职;8月23日,董事王大永辞职。一系列公司董监高的离职,更加深了市场的疑虑。

在此次证监会处罚的正式落地之后,下周一深大通股价走势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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