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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额申购 中证协公布科创板IPO网下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29家私募遭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7-24 0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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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晚间,中证协公布科创板IPO网下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决定将违规超额申购的29家私募机构、涉及139只产品列入限制名单。而部分私募多只产品在科创板网下打新时顶格申购,已远超自身资产规模。

(原标题:因超额申购 中证协公布科创板IPO网下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29家私募遭处罚)

7月23日晚间,中证协公布科创板IPO网下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决定将违规超额申购的29家私募机构、涉及139只产品列入限制名单。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要求私募把多余的券上交给券商,由券商卖出获得收益后统一捐赠给公益基金。

29家私募遭处罚

私募旗下多只产品顶格申购超自身规模相关处罚落地,涉及29家机构。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上述私募基金通过超额申购获取的新股份额约4亿元,非常有限,甚至有一些产品只多获得了数百股,对整体发行工作影响微乎其微。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听说要求私募把多余的券上交给券商,由券商卖出获得收益后统一捐赠给公益基金。也就是说,私募超额申购的部分不能卖出获利。将来我们也需要加强提醒机构时刻注意遵守市场监管要求,合规审慎交易,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公司刚已接到相关处罚通知,超额打新部分回吐是没问题,主要担心暂停打新资质,会影响收益。目前来看,处罚措施还是可接受的。”某私募人士表示。

另一家私募亦表示,针对该处罚措施非常支持,由公益性质基金承接是非常好的做法。

此前,中国证券报记者独 家报道了多家私募旗下的多只产品顶格申购超自身规模,或涉嫌违规的情况引起市场关注。随后,有多家私募表示已于近期接到投行等相关指导,包括自查和补齐相关规模材料。

根据记者向参与科创板主承销商的券商了解到,为了确保参与科创板的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性,主承销商一般均会在相关公告中明确要求:“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私募基金违反科创板配售规则

中证协于5月31日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对于网下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数十项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数量时,应当根据实际申购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另据《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而部分私募多只产品在科创板网下打新时顶格申购,已远超自身资产规模。

对于网下投资者违反《管理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中证协在《管理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协会将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

私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应依法合规

7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近日,在科创板首批新股发行项目中,部分私募基金超产品资金规模申购,违反了科创板配售规则,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开谴责上述违规申购行为,支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处理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科创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担当了试验田作用。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配售规则,违规超规模申购,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害了基金产品投资者利益,更有损市场公平法治精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谴责一切破坏市场公平法治的行为,并敦促上述机构认真反省,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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