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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市场禁入!康得新虚增利润119亿 或被强制退市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7-07 1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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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每个康得新投资者都不愿见到的结果,但现实很残酷。

中国证监会7月5日发布消息:康得新(即“*ST康得”,以下均称“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中国证监会特别指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康得新随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7月8日起停牌。

深交所表态: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没人愿意相信,但事实就是如此:当年的千亿白马股,如今把中小投资者坑得体无完肤!

康得新造假了吗?

证监会:康得新4年虚增利润119亿元

7月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对康得新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的消息:

2019年1月,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因无力按期兑付15亿短期融资券本息,业绩真实性存疑,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质疑。证监会迅速反应,果断出击,决定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必须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下一步,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净化市场生态,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康得新有哪些问题?

涉4大罪状,虚增利润、大股东占资事实公布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中,告知对象包括:康得新、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

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

1、连续4年虚增利润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77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未披露康德集团非经营性占资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指出,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告知书显示,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2015年为58.37亿元,2016年为76.72亿元, 2017年为171.50亿元, 2018年为159.31亿元。

3、未及时披露为康得集团担保事宜

告知书显示,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但是,康得新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在2016年到2018年的公告中,康得新均未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4、未如实披露募资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康得新定增募资净额29.82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2016年9月,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定增募资47.84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前述先进高分子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

但是,在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告知书显示,康得新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中国证监会指出,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强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工作台账、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哪些人有责任?

钟玉、徐曙、肖鹏、杜文静等人在列

值得关注的是,对上述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钟玉、徐曙、闫桂新、王瑜、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邵明圆、钟凯、刘劲松、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张艳红、杜文静。

钟玉

徐曙

在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报时投赞成票的董事为:肖鹏、侯向京、纪福星、余瑶、张述华、杨光裕;在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报时投弃权票的董事为:陈东;在监事会审议2018年报时投赞成票的监事为:张宛东、高天、周桂芬;对2018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王瑜、杜文静。

中国证监会指出,无证据表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案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指出,张丽雄作为康得新时任资金部主管,负责上市公司资金日常管理。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中,张丽雄收到钟玉的资金划拨指令后安排人员办理资金划拨事宜,负责违法行为的具体执行;在虚增利润总额行为中,张丽雄会同财务总监王瑜按照钟玉提出的虚假业绩指标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

中国证监会指出,对康得新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

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为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对康得新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为钟玉、徐曙,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杜文静。

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其他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特别指出,此外,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得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决定对钟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同时指出,徐曙作为康得新时任董事、总经理,是虚增利润、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未披露等多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徐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康得新会退市吗?

深交所:如证监会作出上述处罚,将启动强制退市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7月5日晚间,深交所官微也发布了《深交所继续依法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的文章,其中提到:

7月5日,*ST康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深交所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实控人钟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2日晚间,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更早之前,钟玉在2月27日下午*ST康得(00245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现身。那次会议的会场外当时就有多辆警车,而处于风口浪尖的实控人钟玉当时在会上强调称,“但中国有句俗话叫否极泰来。”钟玉称,坚信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能够扭转危机、走向新生。

董事长、董秘双双辞职.....

此外,*ST康得(002450)董事长肖鹏与大股东康得集团决裂,董事长肖鹏,代董秘侯向京双双辞职。

*ST康得7月1日晚公告,肖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总裁等相关职务。肖鹏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前,其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任董事。

此外,侯向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指定纪福星接替侯向京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康得集团与*ST康得管理层的矛盾,6月初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就已显现。今年6月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康得集团对10项议案全部投了反对票,最终10项议案全部未获通过。

在6月6日股东大会上,*ST康得代董秘侯向京表示:“康得新是从一个很高的位置突然跌落,整个市场都没想到,全国人民都没想到,大家心里的落差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说大家心在滴血,我一点也不奇怪。以前我对康得新关注不太多,进来以后确实发现了很多问题。”侯向京表示,尽管爆雷在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就已发生,实际上很多雷都是现任董事会挖出来的。“我们尽管不一定是排雷者,但我们起码也是挖雷者。”

而在当时,董事长肖鹏表示,非常有信心康得新能重回当初的荣光。“公司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还留住了客户,我肖鹏不是玩资本的人,我是真正一心一意做实业的人。我要做的是努力扭亏,也希望各位股东看看,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做了什么。真正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康得新的业绩做出来,把利润做出来。我们不要为了资本而资本。”肖鹏说。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康得新多个股东群中,看到了广大投资者心声,各种幻想,在一霎那破灭,没有人愿意相信,但结局就是这样残酷,衷心希望,以后所有投资者不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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