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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B: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6-27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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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27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30号)。

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且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720股,回购价格5.92元/股;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000股,回购价格5.7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5,7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1,274,149股减少至509,338,429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935,72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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