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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大股东操作失误 卖出变买入导致短线交易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洪宇涵 2019-03-27 08: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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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晚,申通快递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申通快递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一笔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原标题:申通快递大股东操作失误 卖出变买入导致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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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晚,申通快递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申通快递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一笔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

误操作导致增持

在2月1日,申通快递股东南通泓石向申通快递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在2019年2月2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30.8万股。3月18日,南通泓石向申通快递提交了《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其后继续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施减持。

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南通泓石于2019年3月22日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买入本公司股份5,800股,成交价格22.39元/股,成交金额129,862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南通泓石于3月22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800股,成交金额为12.9862万元,以3月4日——3 月22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26.51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5800 股*26.51元/股-12.9862万元),即2.3896万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2.3896万元将上交由上市公司所有。

公告称杜绝再次发生

申通快递在公告中称,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南通泓石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经南通泓石自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南通泓石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此外,申通快递称,南通泓石将汲取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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