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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筹备科创板上市期间 无需在新三板摘牌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3-15 1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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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称,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摘牌;证监会核准后,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挂牌公司申请及时终止其股票挂牌。挂牌公司提前申请摘牌的,需要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做出合理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中国证券报:近期,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告拟申报科创板IPO,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至科创板,全国股转公司持什么态度?

新闻发言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是新时代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新三板有责任为这项改革取得成功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创板之间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不同的市场生态、运行机制和服务对象,我们既尊重企业对于挂牌上市场所的自主选择,同时也将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与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多元互补、错位发展,合力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新三板挂牌公司选择到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其他市场板块上市,既是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求所做的正常选择,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的重要体现。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其他未挂牌的公司相比,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规范、更具优势。前期已有挂牌公司申报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IPO上市,其中部分公司已通过发审委审查。对于挂牌公司申报IPO,涉及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终止挂牌等事项的办理,目前已有成熟的制度安排,对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同样适用,可正常办理。

第一财经:近期有报道提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登陆科创板仍面临摘牌、异议股东等问题,请股转公司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为此,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摘牌;证监会核准后,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挂牌公司申请及时终止其股票挂牌。挂牌公司提前申请摘牌的,需要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做出合理安排。

证券时报:近期,部分挂牌公司以“降低运营成本”为由申请摘牌,认为督导费用高是挂牌公司运营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请股转公司介绍下相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需聘请主办券商对其进行持续督导,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为此需要支付一定的持续督导费用和审计费用。这是企业作为公众公司必须付出的规范成本,有利于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此外,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行为,也需要聘请相应中介机构,并支付相应费用。实践中,上述费用均由挂牌公司与相关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据了解,部分挂牌公司以“降低运营成本”为由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主要原因是其挂牌收益与付出成本不匹配。部分传统行业的挂牌公司、成长性不高的挂牌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难以获得投资者青睐,企业在承担合规成本的同时,未能获得预期的挂牌收益。挂牌公司基于成本收益考量和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摘牌,是正常现象。对于主动摘牌的企业,全国股转公司会调研分析其离场原因,梳理研究其合理诉求,以增强下一步新三板深化改革的针对性,切实发挥好新三板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提高挂牌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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