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公募信托”或为净值型产品 预计资质监管实行审批制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9-02-27 18:47: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月27日,市场传言监管部门正制定资金信托相关新规,拟推出投资门槛为1万元的公募信托产品。

有信托人士对记者表示,为了与资管新规精神相符,公募信托产品应为标准化产品,属于净值型产品范畴。

回顾2018年发布的银行理财 新规,可见其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银行理财 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另有信托业内人士称,公募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与银行理财投资门槛一致,对于信托业务极大利好,但未来公募产品间如何竞争,关键看对投资范围、流动性、净值化管理和净资本消耗等细则制定。此外,预计信托公募资质监管实行审批制,但目前尚未明确公募牌照遴选标准,一切有待监管细则出台。

【相关报道】

资金信托业务新规有五大看点 信托公募产品万元起购

为对标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正抓紧制定或修订信托行业相关监管规则。其中,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目前对各省级银监局的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独 家获悉,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

对接资管新规

在日前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人士表示,2019年要推动《信托法》修订、《信托公司条例》出台,推动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接资管新规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资本金方面的管理办法。

所谓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众所周知,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办法》此次创设新的信托产品分类,将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和资产配置型。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资金信托均属私募性质,而资管新规将所有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如果资金投向符合规定,均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这也意味着,信托将与银行、券商、基金、期货、保险公司等在同一监管标准下进行竞争。

正在拟定的《办法》将公募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定在1万元,与同属公募性质的银行理财投资门槛一致,而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0元。

在私募信托产品的销售方面,正在拟定的《办法》规定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中也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按照规定,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全部投资款项。该冷静期要求只针对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鼓励发展资金信托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分析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时明确表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黄洪表示,只要信托公司真正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信托融资就具有了直接融资的功能特点,就能在补充传统金融薄弱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筹措中长期资金,大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要充分发挥信托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优势,培育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模式。要积极研究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

黄洪还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本质是希望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转变企业的负债结构,转变金融体系的资金融通渠道,将更多的间接融资变更为直接融资,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负债结构发生变化,才能使企业的财务成本降低。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也表示,“要制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标资管新规政策,遵循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律,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管控,逐渐回归信托本源。”(证券时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