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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和朱光华的爱恨情仇 科菲特业绩出现大变脸

来源:投资者报 2019-01-10 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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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002496,SZ)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辉丰从朱光华收购科菲特(837367,OC)24.39%的股权。6月3日,辉丰股份和科菲特收到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2日,子公司嘉隆化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标题:ST辉丰和朱光华的爱恨情仇)

资本市场中总有那些开头适逢其会,结尾渐行渐远的故事。

ST辉丰(002496,SZ)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辉丰从朱光华收购科菲特(837367,OC)24.39%的股权。收购后,辉丰由原来的持股51.22%上升到持有 75.61%的股权,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科菲特的绝对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股权转让后,ST 辉丰2019年1月4日再发公告称,公司部分车间已完成整改,开始复产,公司运营逐步走向正常。

科菲特业绩出现大变脸

朱光华曾经一手创办了农药企业科菲特,并且在2011年将另一家农业巨头ST辉丰引入,但两家的合作从原本期待的“强强联合”变成了互相反目,如今的朱光华已经将股份全部出手,已与科菲特“彻底拜拜”。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朱光华自2003年7月创办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到2015年9月,先后在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自2015年9月起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科菲特2016年11月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任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因朱光华身体不佳,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公告还称,董事朱光华因病缺席本次会议,董事柏敏卿委托董事奚圣虎就会议议案代为投票,而投票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

在朱光华任职期间,根据已公开的年份数据来看,自2013年以来,科菲特的净利润稳步上升,同时2013、2014年的业绩也达到了与2011年入股的控股股东江苏辉丰农化签订的对赌协议指标,2015年由于客观经济形势较差,少于对赌协议指标180万元。而朱光华的赔付金额也只有不到200万。业绩对赌期结束后的2016年,科菲特新三板挂牌了,朱光华与辉丰的矛盾也彻底激化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科菲特业绩出现大变脸,净利润由2015年的盈利1822.47万元骤降到2016年的亏损1864万元。其中,科菲特在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1523.07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2016年12月30日,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以科菲特拖欠其货款774万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30日《民事判决书》认定,科菲特在动机上被认定为“被告的控股股东辉丰股份为提升上市业绩,进行虚假销售”。而且,针对涉嫌虚增业绩的行为,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于2017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发函建议稽查处理。2017年12月21日,深交所向辉丰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

2018年1月,辉丰在回复深交所函件时称,发现科菲特2012年部分收入可能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形,2012年可能虚增收入金额为3390万元,影响科菲特2012年度的净利润为458万元,该行为由朱光华主导,自己并不知情。

另一方面,朱光华也在起诉辉丰,称虚假销售由辉丰主使,并控告其利用控股股东的便利,通过低价采购、委托加工的手段侵占科菲特中小股东利益,要求辉丰赔偿其对应股份的损失1900万元。

现如今,科菲特虚假销售、辉丰虚增利润的情形已经坐实,但至于谁是主使,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成的杨志刚律师告诉投资者网,“关于虚假销售问题,则是财务信息作假行为,属违规违法性质,与及时信息披露性质不同。”对于虚增业绩的问题,杨志刚认为,若子公司作为虚增利润的主体,肯定有责任。母公司方面,主要看其在虚增利润过程中有没有相关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参与其中或者强迫子公司虚增销售,那么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有责任。

另据了解,2018年2月,科菲特将朱光华起诉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起诉事项涉及朱光华在科菲特担任总经理职位期间的一起安全事故。科菲特称朱光华在其任职总经理期间,擅自指示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进行新产品试验,发生闪爆事故,要求其赔偿275万元。

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映辉丰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3月29日,子公司华通化学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环评存在差异,车间临时停产。

据统计显示,自18年4月以来,辉丰股份及其高管三个月时间已密集收到十份行政处罚:4月19日、4月23日,辉丰股份及子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及其高管分别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日、5月3日、5月10日、5月14日、5月25日,辉丰股份及高管、子公司江苏辉泽环保科技、华通化学及高管分别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8日,董事长仲汉根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3日,辉丰股份和科菲特收到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2日,子公司嘉隆化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外,6月20日,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等高管公开致歉。8月14日,在公司停产后3个月,公司股票简称由“辉丰股份”变更为“ST辉丰”,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截至2019年1月8日,公司股价报2.24元,涨幅5.16%。继2018 年 12 月 28日、2019年1月2日、3 日连续三个涨停之后,又一个涨停。分析员就近期公司股价异常等情况致函辉丰,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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