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高比例股份质押等因素的影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信用风险逐渐暴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有所抬头,市场影响恶劣。针对各类违规占用情形,深交所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采取关注问询、提请立案、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组合拳”,予以严厉打击,敦促上市公司合法依规发展。
2018年以来,深交所共发现并处理了20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事项,目前已对ST准油、千山药机、新疆浩源等3单实施公开谴责,对林州重机、同德化工、赫美集团、海南海药等4单实施通报批评,对银星能源发出监管函,对高升控股、科融环境等8单启动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程序,并对剩余4单启动核查程序。纪律处分对象不仅包括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包括配合股东占用资金或自身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上市公司以及对违规占用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此外,深交所还对ST冠福、ST中南等2家存在严重资金占用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有效震慑了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从违规事实看,除传统的通过银行资金划转、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各类支出、向其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占用方式外,还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为其虚开票据质押融资、支付虚构的交易款项、利用无关第三方“过桥”资金,甚至更为恶劣的盗用或假借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等“迂回”手段,实现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的的情形。总体而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复杂化,隐蔽性更高、发现难度增大,个别占用案例甚至出现占用金额较大且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相互交织的恶劣情形,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深化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运作监管,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一是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以主动高效为原则,打好监管“组合拳”,及时发现并全面查清资金占用违规事实,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坚决用重拳打击恶性资金占用行为。针对涉案金额较大、市场影响恶劣等严重情形的占用违规,加快纪律处分进度,运用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董监高等纪律处分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三是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三会”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强化落实,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从根源上减少资金占用发生机率。四是强化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外部监督。五是主动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督促上市公司尽快追回被占用资金,及时消除违规占用的不良影响,减少投资者损失。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固本强基方能行稳致远。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切实扛起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依规监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大股东等市场主体,以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措施为抓手,主动高效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惩戒相关责任人,促进上市公司合规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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