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被42家公司或个人诉讼等事宜 王者之风被股转警示

来源:新三板在线 作者:杨春霞 2018-03-16 1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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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风在信息披露违规、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事实,股转系统对其出具警示函。公开资料显示,王者之风于2016年5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致力于酒店、商场、批量精装房、办公楼等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原标题:未披露被42家公司或个人诉讼等事宜 王者之风被股转警示)

王者之风在信息披露违规、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事实,股转系统对其出具警示函。

3月1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王者之风(837423)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事实。因此,股转系统对王者之风、李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王者之风存在被42家公司或个人起诉的情形,涉及金额共计4865.88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4%。王者之风对上述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同时,王者之风于2016年5月13日挂牌,存在挂牌前为李兴华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130万元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此外,王者之风挂牌后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南京上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茂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翔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兴华及其关联方等累计提供担保14笔,涉及担保金额439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其中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351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王者之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兴华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并同意,未能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李兴华于2017年2月至6月期间以王者之风名义借款,相关借款均打入李兴华个人账户或其指定的个人账户,金额累计114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5%。上述行为构成了《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三项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王者之风董事长李兴华对以上资金占用负有相应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者之风于2016年5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致力于酒店、商场、批量精装房、办公楼等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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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王者之风股转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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