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大招终于出台!沪深交易所亮剑 10公司获股东增持过亿

来源:券商中国 2018-11-22 10:22: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最严停复牌制度细则出台!规定最长停牌不得超过25天 这22股停牌已“超限”)

沪深交易所亮剑:停复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11月21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发表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规定,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而备受关注的科创板持续消息不断。上海经信委最近一两天内就在小范围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征询推荐,引发投行圈对科创板企业可能标准的热议。

沪深两交易所发布停复牌指引 不超过10个交易日

11月21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发表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上交所对重组停复牌事项进行4个方面修订。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

根据指引,上交所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指引还规定,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此外,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文件还提到,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

深交所规定,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本次重组并申请复牌。

此外,沪深两交易所还规定,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可以根据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上海经信委要求梳理推荐拟挂牌科创板企业

在沪、深交易所近来持续完善交易的同时,备受关注的科创板消息不断。上海经信委最近一两天内就在小范围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征询推荐,引发投行圈对科创板企业可能标准的热议。

一份流传出来的文件显示,上海经信委发给上海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知表示,按照市领导要求,为做好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准备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按要求,梳理并推荐拟挂牌科创板的优质企业名单。

有媒 体指出,尽管未拿到上海经信委要求上报企业名单的具体指标,无法确认上海经信委筛选这些企业的门槛是什么,但无论怎样,这些指标能否代表未来科创板门槛,目前应该还充满极大的变数和不确定性。

投行人士认为,上海经信委的征集企业指标不代表科创板的门槛,仅仅只能作为上海市摸底该市优质科技企业参考。此说法也得到了接近上交所人士的认可,该人士还进一步透露,科创板挂牌门槛等相关制度目前并未正式出来,也还未正式确定,一切都还在酝酿和讨论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20日晚间有消息称,“上交所科创板相关人士要求某创投机构推选50家左右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上交所将视情况重点调研”,上交所专门针对此消息回应:上交所任何人员均未就报道内容征询过创投机构。该报道严重失实,上交所已采取相关措施以正视听。

上交所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意义重大,吹响了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的号角,证监会和上交所高度重视,近期交易所关注到创投概念股引发市场关注,各传播平台也频频出现挂牌企业的各类讯息,发布者群体复杂。上交所再次声明正加速推进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的方案与制度设计,目前无所谓的“挂牌企业名单”,提醒各市场投资者,不要盲目听信网络传言。

或受此影响吧,被各方疯狂追捧了半月之久的创投板出现“冷却”行情。21日,创投板块板块中弘业股份收出第二个跌停板,鲁信创投、民丰特纸、西安旅游等跌幅超过5%.不过,此前连续12个交易日涨停的市北高新当天仍涨幅1.5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兴通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