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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S两券商发布误导性研报,遭点名批评

来源:券商中国 2018-09-20 0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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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A与S两券商发布误导性研报,遭点名批评,分析师公开言论监管趋严,去年来至少3券商受罚)

对券商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的监管正在趋严。

从最近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来看,其中专门对券商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行为,强化专业责任担当。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三是落实研报合规要求,有效提升研报质量。

四是强化媒 体合作管理,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

监管还对两家券商在今年6月份公开发表的不当言论行为进行点名,表示相关证监局已对上述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年末以来,安信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等券商分析师因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够审慎遭监管处罚,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监管要求全行业健全内控

从监管部门近期下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来看,监管着力点,在于规范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

监管认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具有显著的职务特征,其不当意见和言论被媒 体广泛传播后,可能会放大对投资者和市场秩序的不利影响。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在这份监管通报中,监管对各单位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包括:

一、 规范公开发表言论行为,强化专业责任担当。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公开言论的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可有效验证,不得使用无法确认来源的信息和数据,不得以个别局部信息简单推定或仅凭主观猜测推出结论;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等等。

二、 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将工作人员的公开言论管理纳入公司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发表公开言论前履行公司内部报备程序,并严格落实监测评估和内部问责机制。

三、 落实研报合规要求,有效提升研报质量。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证券分析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基于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制度机制,细化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建立清晰的审核、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核、审查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

四、 强化媒 体合作管理,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

包括证券公司授权媒 体机构刊载或者转发研究报告等,应当明确而刊载或转发责任;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媒 体机构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等等。

监管还表示,将同各证监局进一步加大对券商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相关不当言论,将对内部管控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的券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

点名批评两家券商

有个别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或者通过公众媒 体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公开形式发表言论时,部分意见缺乏合理依据和应有的专业审慎,存在损害公司声誉,甚至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形,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监管机构在上述通报点名批评了两家券商。

监管情况通报表示,A 证券公司在今年 6 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对当时市场股票质押风险及结构特征进行分析,作为专业机构,不负责任地使用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的数据,罔顾历史数据任意设定模型参数,得出“平仓线下市值规模约为XX 亿元”的错误分析结论,导致多家媒 体转载,引发市场中不明真相投资者的恐慌情绪。

监管认为,A券商的相关研究违背了数据基础扎实、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客观的基本研究准则,主观推测得出误导性结论。公司对研究报告管理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未对数据来源及模型参数进行核验。相关证监局已对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监管通报还提到,S 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于今年 6 月应媒 体约稿公开发表评论文章,对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表现进行分析评论,文章内容缺乏基本分析逻辑和合理依据,基于个别情形以偏概全,得出片面、夸张、误导性的结论。文章署名冠以公司职务,但公司未对文章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对社会舆论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公司声誉及行业形象。相关证监局已对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去年11月至今,至少3券商因研报受罚

券商中国记者对去年11月份以来,券商分析师因发布研究报告遭监管处罚的案例进行不完全统计,安信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均因此被监管或自律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

去年11月份,安信证券食品饮料分析师因发布研报把贵州茅台的目标价上调至900元/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上交所认为其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相关预测估算客观依据不足,尤其是提价假设,研报认为,茅台酒已具备提价条件,未来将实现提价,且按照1299元/瓶的“普飞”价格去简单推算2025年前后茅台酒销售额,较目前价格大幅增加了58.6%,但分析师未在研报中说明提价信息的来源或预测依据,未对价格、销量等预估数据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进行审慎分析;其次是风险揭示不够充分。

去年12月,海通证券分析师施毅因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被上海证监局警示。上海证监局在对上述研究报告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等,将“江特电机”6个月内目标股价大幅提升,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

今年7月份,民生证券因对“保千里”的研报评级、风险提示审慎性不足,接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在于“保千里”被立案调查之后,该券商分析师还发布了11篇评级为强烈推荐的研报,未对立案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在保千里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上述分析师依然发布了题为《立案调查出结果,不确定因素消除》的强烈推荐简评。

当时,民生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在罚单开具之前,民生证券研究业务就已经进行了整改,对研究员队伍进行了整顿。该人士当时对券商中国表示,“全行业的研究业务都需要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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