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开展沪伦通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9-01 0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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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沪伦通对外准备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项目落地指日可待。

据介绍,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为稳妥起步,DR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CDR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则可通过发行GDR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沪伦通是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与沪深港通相比,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沪伦通采用存托凭证两地市场互相挂牌模式。CDR方向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规模应符合一定标准,其目的是选取在英国市场流动性较好,有较为广泛投资者基础的发行人参与东向业务,实现项目平稳起步;GDR方向上,伦交所欢迎上交所主板市值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公司发行GDR。

此外,沪伦通东西双向业务都允许DR与基础股票按既定比例互相转换,这是沪伦通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市场自主调节DR供需,保持DR与基础股票的价格联动。跨境转换分为基础股票转换成DR的“生成”过程和DR转回基础股票的“兑回”过程。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同时将继续与伦交所、境内外主体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资型存托凭证;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充分利用伦交所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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