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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股民纠纷立案53件 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8-16 1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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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墨龙股民纠纷立案53件 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今年4月完成摘星脱帽的山东墨龙(002490),近期披露的2018年中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53件,涉案金额约1637万元。大众证券报近日获悉,投资者诉山东墨龙一案传来新进展,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首例投资者胜诉。一审判决首例投资者胜诉

据山东墨龙发布的中期业绩报告称,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0亿元,同比增长63.56%;实现净利润为3257.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99%;基本每股收益为0.0408元。

另外,中报还披露,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53件,案涉金额约1637万元,其中已开庭审理19件,已开庭审理的案件均未作出生效裁决。根据已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法院尚未确定揭露日及系统风险因素,导致无法确定投资者的赔偿范围,且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不完整,公司认为法院按照投资者起诉金额判定公司全额赔偿的可能性较小,参考其他类型案例并考虑通常抗辩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不过,近日关于股民诉山东墨龙索赔案一审已经宣告胜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首例投资者胜诉。”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一审胜诉判决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提醒符合股民的尽快起诉索赔。” 赔付扣除证券系统风险28%

2017年9月,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山东墨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公司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山东墨龙向首例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复函测算数据,扣除证券系统风险28%,山东墨龙需赔偿认定投资损失的72%。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标准,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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