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日报》从证监会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A股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审核效率明显提升,“堰塞湖”大幅减退。
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共有720家企业完成IPO,融资4650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IPO排队企业从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已到279家。其中,2017年以前申报、目前仍在排队的企业仅剩59家,其余均为2017年以后新申报的企业。
为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防止“病从口入”,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审企业,包括正常申报IPO的企业和申报IPO的试点企业,证监会及其发审委一律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进行审核。”
据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在境内上市需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的发行条件,有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
“目前,我们正系统总结多年积累的审核经验,并结合新经济企业特点,完善发行审核的关注要点和标准,待成熟后将以适当形式对市场公布。”该负责人透露。
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求证,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发审委对IPO的审核更加全面和精细化,关注内容既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也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票据融资、第三方付款等非财务指标,还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基本发行上市条件。
“实际上,原来形成的IPO‘堰塞湖’,主要是因为带病申报情况较多,保荐机构抱有侥幸心理,占位、卡位IPO排队,在排队过程中不断完善,以求节省时间。”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审核过程中,持续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对照首发条件和信息披露准则,对在审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情况。统计显示,2017年,共有14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2018年前5个月,共有13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
针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近期,证监会还公布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做好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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