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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及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于蒙蒙 2018-06-13 0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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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下旬,生态环境部成立督查组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于3月21日被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在内董监高成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法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辉丰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原标题:辉丰股份及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子公司被责令关闭)

深交所6月12日晚间公告称,鉴于辉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2016年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对公司及包括董事长仲汉根在内的13位董监高成员进行公开谴责。辉丰股份同日公告称,公司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化学”)接到灌南县环保局出具的告知书,要求华通化学在接到告知书七日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

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生态环境部今年4月20日在公开发布《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辉丰股份4月20日披露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7号),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48万元,其中特别提到:“公司2015、2016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4、6号危废仓库门口堆放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辉丰股份在4月24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披露,2016年7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大环罚字〔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废及中间体露天堆放、未入库的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合计罚款5万元。

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在2016年定期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八项“社会责任情况”中的披露内容与上述环保违规事项和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不相符,存在披露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

此外,今年3月中下旬,生态环境部成立督查组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于3月21日被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辉丰股份未能及时披露奚圣虎无法正常履职的事实,直至3月29日才在《关于媒 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披露,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正在接受环保检查,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在配合环保部调查。

深交所指出,辉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在内董监高成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法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辉丰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子公司被责令关闭

辉丰股份同日公告称,子公司华通化学近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关闭的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非法处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现责令公司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

公告显示,今年3月18日,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连云港市华通化学进行现场检查,华通化学正在生产,产品是三氟氯菊酸。经调查确认,公司擅自变更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环化工段工艺,将原料叔丁醇钾替换为叔丁醇钠,常压蒸馏后增加水洗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该废水经检测含有毒物质。

辉丰股份表示,华通化学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华通化学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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