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董事长被证监会警告并罚30万元 辉丰股份年报隐瞒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或遭投资者起诉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9-12-05 09:3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长被证监会警告并罚30万元 辉丰股份年报隐瞒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或遭投资者起诉)

12月3日晚间,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涉及虚增营收、隐瞒环保处罚、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三项信披违规事实。

辉丰股份存在三项违规事实

2018年4月23日,辉丰股份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立案调查,公司于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辉丰股份存在三项违法事实: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告知书显示,辉丰股份子公司辉丰石化在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通过成品油购销贸易,对辉丰股份定期报告造成影响: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亿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78亿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亿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亿元。

与此同时,辉丰股份还涉及环保信披方面的违规。自2016年7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辉丰股份及其4家子公司被相关环保部门共计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环保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这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事实不符。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认为,凡是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且2018年4月19日当天还持有辉丰股份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参加集体诉讼。

子公司股权转让遭深交所问询

辉丰股份近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而这份公告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公告显示,辉丰股份拟将持有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拜植保”)50%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在标的股权交割前,公司应先收购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辉丰”)其他股东持有的新疆辉丰49%股权,然后将持有的新疆辉丰100%股权转让给迪拜植保。

而辉丰股份披露的包含迪拜植保及新疆辉丰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价值为0.19亿元,本次交易标的预估价格为3.7亿元。

深交所要求辉丰股份对标的资产净资产价值与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预计原药业务恢复生产的时间,以及将原药生产的恢复作为交割条件的原因等问询做出回复。

辉丰股份在回复中称,迪拜植保拥有的产品资源和营销网络与安道麦形成了高度互补,多年以来迪拜植保经营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标的股权预估价格为3.7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为预估价款与交割时净负债的差额。迪拜植保作为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平台,销售的制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公司自产原药,原药生产若未能恢复则影响制剂产品的后续供应。因此,双方协商确定将原药生产的恢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