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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 : 三大原因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季报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梅双 2018-05-02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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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爆出2017年预亏额无法确定后,中毅达(600610)再次面临年报及季报的审计难题。中毅达5月1日晚间公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公司股票将于5月2日起停牌。

对此,中毅达总结了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季报的三大原因:原会计事务所的变更导致新会计事务所进场时间较晚;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尽责,造成下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审计资料;董监事和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同时部分董监事不恪尽职守,不重视年报和一季报的披露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年报披露当前,中毅达经历了虚增利润被处罚、更换审计机构等风波。今年1月,亚太事务所拒绝担任中毅达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给出的解释是“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这也直接导致中毅达不得不临阵更换审计机构。

在此之前,中毅达于1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在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除了更换审计机构这一原因外,中毅达还指出公司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尽责,造成下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中毅达表示,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日常资料未及时上报,审核归档,导致公司日常财务资料档案混乱。财务部门对公司总经理提前布置安排的年度审计工作不予配合,不执行。

此外,中毅达称,报告完成时间和公告时间相差较短,董监事和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同时部分董监事不恪尽职守,不重视年报和季报的披露工作。公司第六届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对此定期报告审议未通过,共有3名董事投反对票,2名董事弃权表决。

而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核实;公司经营层辞退原财务人员,公司经营管理混乱,相关信息不对董事会汇报,无法确认年报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分配预算中财务数据,内控报告,内容完整性无法确认;新疆中毅达源违规支付的数笔贸易款未收回;公司 35 亿商票违规事件中,目前尚有未追回的情况等。

事实上,中毅达并非首次出现定期报告被弃权表决的窘境。披露2017年半年报时,中毅达4位董监高对公司半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弃权表态。而在发布2017年三季报时,又有4位董事弃权表决,1位监事投了反对票。其中,董事杨永华表示对公司其他应收款两笔贸易款存疑,选择弃权;董事李春蓉弃权的理由为曾问询公司公告的子公司新增授信借款及已借4800万元的资金安排及支付款项必要性用途原因,未有明确回复。

目前来看,由于未按期披露年报季报,中毅达股票将于5 月 2 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停牌届满两个月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中毅达表示,公司将尽快披露年报季报,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仍然无法披露年报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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