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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8.95亿元股权质押违约 华安证券起诉维权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詹晨 2018-02-22 0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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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顺威股份8.95亿元股权质押违约 华安证券起诉维权)

股票质押违约纠纷再添新案例。华安证券日前公告称,因顺威股份大股东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股权质押购回义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融资本息8.95亿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股票质押新规”)即将于3月12日正式实施,市场对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的关注热度也有所提升。

华安证券有关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该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合规风控流程。股票质押新规出台后,该公司已组织相关业务岗位进行学习,后续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整体的股票质押业务。

华安证券要求顺威股份

清偿8.95亿元

华安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于2018年1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顺威股份大股东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016年8月5日,华安证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回购协议。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8.35亿元,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8月3日,回购年利率5.87%。

截至2017年6月20日,蒋九明向华安证券共计支付利息4343.23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利息。2017年8月3日,华安证券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构成严重违约。

华安证券向法院提出的诉求有:判令被告蒋九明清偿融资本金8.35亿元;判令蒋九明支付期内利息599.1万元,延期利息2042.3万元,违约金6307.4万元,合计8948.8万元;判令华安证券对蒋九明质押的1.53亿股顺威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和127.5万元现金分红在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理。

华安证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安兴23号”是定向通道型产品,操作原则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根据产品委托人的指令来进行操作。现阶段,华安证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委托律所向安徽省高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华安证券表示,该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设立以股票质押为标的的定向资管计划,合理控制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目前资管计划投资股票质押的皆为通道型定向资管计划。

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蓄势

连续大跌之下,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不断蓄势。据天风证券固收研究团队不完全统计,2月1日至2月15日,沪深上市公司发布了约437份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公告,其中有281份涉及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占比近65%。

此外,天风证券粗略统计,近期还有30余家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因股价跌幅较大,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触及或可能触及平仓线的公告,目前已停牌,并与质权方协商应对。

针对股权质押现象,近期监管出手整顿,严控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经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今年1月12日正式发布了股票质押新规,并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股票质押新规明确划出了60%的质押率红线。具体来看,有四点备受关注: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2月2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股权质押新规举办联合培训会,明确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即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个股不得在场内新增质押,但存量质押融资不受影响;其次,对于短期波动触及平仓线的个股,监管层要求券商通过补充担保品等方式替代强制平仓,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市场情绪,以防引起市场踩踏式恐慌;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内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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