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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增强IPO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02-07 1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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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支持新经济公司上市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也让新经济公司通过A股融资获得更快发展和更高知名度,但难以保证不会有质地一般而打着新经济旗号的公司企图混进A股。很显然,不把拟上市公司为了冲刺IPO粉饰业绩的歪风刹住,IPO包容性改革有可能功亏一篑。

导语支持新经济公司上市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也让新经济公司通过A股融资获得更快发展和更高知名度,但难以保证不会有质地一般而打着新经济旗号的公司企图混进A股。

上海证券报 · 2018-02-07 · 文/朱邦凌

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的一段描述当对A股IPO制度产生深远影响:“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呼吁多年的让新经济公司IPO提上了日程,新股发行制度又将迎来大变革。

对于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新兴产业公司在A股上市,大部分投资者怀着矛盾心态。一方面羡慕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在境外市场上市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股票一路上涨,为境内投资者无法分享这些优秀互联网公司的成长红利而唏嘘不已。另一方面,又担心新经济公司良莠不齐,假如淡化财务指标让这些公司批量上市难免泥沙俱下,部分劣质、骗子公司会趁机混进市场,致使A股上市公司质量下降,给分辨能力和研究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带来莫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监管层也是出于同样的顾虑,不断权衡IPO改革的利弊,因担心劣质公司混进市场而对新经济公司上市分外谨慎。

这种顾虑当然并非多余。增加IPO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新经济公司上市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也让新经济公司通过A股融资获得更快发展和更高知名度,但难以保证不会有质地一般而打着新经济旗号的公司企图混进A股。为此,IPO的包容性改革,应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让真正有潜力、有优质公司基因的新经济公司尽快上市,而将劣质公司、忽悠式公司挡在A股IPO大门之外,全力避免“乐视第二”。

其一,IPO严审是新经济公司上市的前提。上周被称为“最严发审周”,三次发审会总共审核18家公司首发申请,仅3家通过。IPO严审产生了两方面作用:一方面,严把发审关,将那些不符合条件,存在瑕疵,甚至重大隐患的企业挡在上市门外,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可尽快消化IPO堰塞湖,减少IPO排队压力,让真正的优秀公司不必多年排队,实现即报即审尽快上市。

其二,增强对IPO造假、业绩粉饰的惩戒力度。前些年,绿大地、万福生科等财务造假相继被揭穿,而在上市前,这些公司无一例外都是业绩优良的IPO“种子”。但种子播下之后,迎来的却是业绩的大幅变脸,投资者为此付出很大代价。近年来,明目张胆的IPO欺诈上市已经鲜见,但业绩粉饰、新股上市之后业绩大幅变脸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原因就在于不少拟上市公司为了“冲刺IPO”而调整财务、调节利润。尤其是新经济公司大部分是轻资产公司,调节利润、粉饰业绩更为容易。很显然,不把拟上市公司为了冲刺IPO粉饰业绩的歪风刹住,IPO包容性改革有可能功亏一篑。

其三,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对于目前的IPO严审,不少投行人士深感压力太大,甚至颇有微词。笔者以为,对IPO项目的低通过率,投行负有很大责任,理应及时反思,不应怨天怨地。投行作为保荐机构具有双重责任,既对上市公司负责又对投资者负责。但在实践中,少数投行“荐而不保”伤害了投资者,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帮手,不仅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和上市公司一起粉饰财务报表,让害群之马混进股市。对于IPO造假上市的,应追究保荐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其连带有回购股份义务,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保荐机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四,严格退市制度。支持新经济公司上市,需要退市制度实行两方面的改革。一是改革退市标准尤其财务类指标,因为一些新经济公司虽有一定规模但尚未盈利。二是将壳公司和劣质公司退市。现在有些公司流行花样保壳术,通过无偿赠与现金、卖地、卖房、卖股权、卖子公司等方式,突击调节年度利润。这条路必须堵死。

其五,IPO包容性改革应循序渐进。初期,可选择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新经济公司,淡化盈利指标但重视营收规模,尽量避免一开始就让未盈利也无规模的小型创业公司上市。同时,可通过A股、港股、美股三地上市的方式,让有一定规模的优质中概股回归。在行业上,优先选择具有稳定盈利模式的行业,如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

关键词:IPO包容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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