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中毅达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自年初收到证监会关于虚增利润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关于开具巨额商票的问询函后,中毅达(600610)再次被监管关注。2月6日晚间,中毅达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直指中毅达为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及其风险、临时公告相关表述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公司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在警示函中,上海证监局指出中毅达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三大问题。首先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7月28日,中毅达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毅达与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新疆中毅达向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筋,合同总金额1.2亿元。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赵秀 100%控股,并由其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赵秀同时担任中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中毅达与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据悉,此次交易金额占中毅达2016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32%,但中毅达未按规定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将该交易及时披露。中毅达还在2017年11月10日的公告中称,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另外,中毅达开具巨额商票未披露也被上海证监局警示。此前中毅达合计向新疆中毅达开具35 亿 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金额占据中毅达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185.88%,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79%。中毅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35 亿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可转让。上海证监局指出,该事项可能使中毅达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导致公司面临重大风险,但中毅达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上海证监局还表示,中毅达临时公告相关表述与事实不符。1月18日,中毅达发布对子公司增信公告,公司部分监事对公告内容并不认同,这些否定意见未如实在公告中体现。
为此,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予以警示,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年报预亏额无法确定
除了频被监管“点名”,中毅达最近还陷入了财务和人事的泥潭。2月5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沈新民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沈新民请求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沈新民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毅达目前无副董事长代替履行董事长职务,辞职报告在公司选举董事长后生效。事实上,中毅达目前还有多个高管职位空缺。2017年12月26日,中毅达公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飞霖因个人原因辞职。去年以来,中毅达已有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等多名董监高辞职。
在财务方面,中毅达也正面临着麻烦。2月1日晚间,中毅达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但是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
对此,公司总经理党悦栋表示,根据财务部的资料显示,公司2017年将亏损,但由于换会计师事务所、苗木资产在评估、部分工程量未确认和上河建筑1月份至4月份审计报告未出具等原因,公司无法确定亏损金额。待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和预审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公告预审结果和业绩预告,履行信披义务。
独立董事李宝江在公告中回复,公司2017下半年经营环境和对子公司的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应尽快查明公司资产及盈亏的真实情况,严格按规定发布业绩预告。另外,公司多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均表示,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无法判断。
年报披露在即,中毅达的合作伙伴亚太会计事务所也婉拒了公司的续聘,理由则是“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
2017年6月,中毅达曾遭到有关方实名举报,称公司涉及通过人为增加苗木数量、提高苗木规格等方法,至少虚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苗木资产5-6亿元,真实的苗木资产额约为2-3亿元。举报人同时指出中毅达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后,仍在补全相关存货盘点表等资料,对不符合审计流程形成的存货数量确认明显失当。今年1月6日,中毅达披露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则有关公司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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