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龙管业因未及时信披等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
青龙管业(002457)11月29日发布午间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监管核查,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披露《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5.04万元-943.64万元,同比上涨1500.00%-1550.00%。公司于7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1-6月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17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270 万元-4295 万元。公司于8月22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82.79万元。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龙小贷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公司半年报业绩预测不准确。青龙小贷部分已逾期贷款在2017年4月、5月没有收回任何金额,且无任何充分证据表明在6月能收回,公司未及时根据相关贷款的回收情况修正业绩,存在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管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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