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 海翔药业可转债发行被否)
日前,证监会发审委对海翔药业的可转债发行申请按下了“停止键”。从监管层的审核意见看,财务健康度、历史募资的实际完成情况等均是考量一家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能否过会的核心因素。
28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未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在披露对营运资金需求量的预测时称,这是在假设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的基础上所规划的数额。因此,发审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这一假设的依据和合理性。
记者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其201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1.24%,2017年三季报营业收入更是同比下降了20.17%。而且,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变化较大。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6.83%,净利润同比增长865.24%。2016年,虽然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不大,但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高达56.44%。
审核意见指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14亿元,截至2016年底仅使用7149.79万元。公司本次拟募集12.47亿元用于染料产业升级,而报告期染料毛利率持续下滑,故要求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合理性和必要性。
据了解,海翔药业的主营业务分为医药和染料两个板块。2016年,公司医药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17%,染料板块为47.71%。同期染料板块的毛利率为59.42%,较2015年下降4.98%。而公司今年半年报显示,其染料板块不仅营收占比缩减(较2016年同期减少13.61%),毛利率也降至53.41%。如此看来,此次可转债大额募资投入染料产业升级或存在盈利持续性不足的隐患。
对此,证监会此前的反馈意见已予以了关注。反馈意见指出,公司前次募资的两类项目均未开始实施。而根据公司的最新回复,前述项目的开工日期分别在2018年9月和5月,并将分别于2021年6月和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于未按计划实施的原因,公司称系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新开工项目须满足“拆一建一”的相关要求。
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在前次募集资金尚未大量投入、且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本次继续募集资金扩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同时,要求公司结合自身货币资金余额、盈利能力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过度融资、频繁融资的情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