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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重要消息汇总

证券之星综合 2017-09-22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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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 严厉打击虚假重组

据证监会9月22日消息,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进行了相应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的具体执行标准:

一是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减少停牌期间工作量,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仅为“重组预案已披露的内容”;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应当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发布重组预案,抬高股价,乘机高位减持获利后,再终止重组,本次修订要求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在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减持情况是否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是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为防范“杠杆融资”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本次修订对合伙企业等作为交易对方时的信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四是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修改,规范重组上市信息披露。2016年《重组办法》修改针对重组上市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则完善:修改后仅将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满足特定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作为重组上市进行监管;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了新的消极条件要求。鉴此,证监会根据《重组办法》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披露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重组报告书披露信息的充分性、完整性,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应当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进行披露。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提高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严厉打击虚假重组、规避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对资本大鳄利益输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厉惩处

据证监会9月22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办、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会议专门通报表扬了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 士余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广大稽查执法干部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新挑战,切实肩负起捍卫资本市场法律实施的神圣职责。一要始终牢记稽查执法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民生、服务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使命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监管本色。二要坚决打击敢于触碰法律底线、挑战法律权威的不法行为。对资本大鳄利益输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下狠手、出重拳,严厉惩处,始终保持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发现就查,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三要着力构建体制协同配合的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内外协同、增强执法合力。系统内要突出强调集中统一指挥,集中优势力量,办好重点案件。系统外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工信部、审计署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切实增强案件突破能力,加大惩治力度。四要善于学习和应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执法科技化。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革命的要求,向科技要手段、要效率、要资源,立足稽查执法全链条,围绕数据集中共享、智能分析运用、调查取证工具、证据标准控制、案件组织管理、调查辅助支持等平台建设和软件开发,打造稽查办案的“杀手锏”。五要全面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规范水平。要围绕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要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立足法律责任导向原则,通过实战和培训两手抓的方式,不断提升证据突破和运用的核心能力。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查办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全面拓展、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办案质量稳步提高的明显成绩,但随着市场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拓展,交易模式、交易技术的日益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数量将会越来越多,案件查办的难度将会越来越高。有效应对这些新挑战,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方针,要进一步拓展案件覆盖面,以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常规案件办理为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统一指挥,注重执法协同,狠抓规范管理,坚决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证监会对新力金融信披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2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对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

案件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在2015年和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和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等。安徽证监局对新力金融罚款60万元,对11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公示第二批拟命名国家级投教基地名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2日介绍,证监会日前公示了第二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名单。第二批拟命名基地包括7个实体投教基地和9个网络投教基地。

高莉表示,社会各界如对拟命名基地有异议,可在10月2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

证监会核发9家公司IPO批文

9月2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上交所主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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