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友好集团资产运作引监管关注)
友好集团今日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其资产运作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友好集团拟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重大,要求公司就本次资产运作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回溯公告,友好集团9月7日公告称,拟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友好优晟商贸有限公司和新疆友好(集团)友好润祺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最终转让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根据公告测算,标的物业预估作价不低于12.6亿元,而相关资产账面净值仅2.38亿元,若全部确认资产转让收益,将对当期业绩产生不小的“增厚”。
友好集团表示,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充分释放物业价值,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推进公司的“轻资产”运营战略。
记者查阅友好集团2016年年报和今年半年报发现,友好集团2016年净利润亏损约3.99亿元,2017年上半年亏损1.95亿元。如果2017年全年继续亏损,上市公司将因连续两年亏损面临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若全额确认收益,将可能直接改变友好集团连续两年亏损的局面。那么,上市公司本次的资产运作究竟是为了“轻资产”运营,还是为了扭亏不被ST?
对此,上交所问询函首先关注了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基础资产的收益来源和有关认购安排,同时要求友好集团说明,专项计划到期或提前清偿安排,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承担回购义务,本次出售和租回是否实质上构成融资租赁。
其次,公告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将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对此,问询函要求友好集团补充披露控股股东计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低份额,提供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其承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风险。
最后,问询函要求友好集团结合本次资产交易中,标的物业的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和收益确认条件,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能否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能否成功扭亏,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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