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期一月回复关注函*ST准油仍避重就轻)
围绕*ST准油(002207)表决权转让的争端,远未结束。证券时报·e公司曾在6月8日刊发报道《26亿夹层协议曝光 解构*ST准油易主案反目始末》,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越集团”)、秦勇和杭州威淼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威淼”)签署协议事项予以报道并提出质疑。
当天,深交所即发出关注函,对该报道所涉及内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函询相关方,对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当时,深交所要求*ST准油在6月16日前回复。
然而,6月16日*ST准油公告,目前已陆续收到相关各方的第一次回复,正在抓紧时间对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因资料较多,且部分回复内容回复不完整或者不明确、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将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再次发函要求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因此,*ST准油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
时隔一个多月后的7月19日,*ST准油终于作出回复。
6月5日,*ST准油原实际控制人秦勇一口气给公司发来6份协议,其中包括4份此前从未披露的夹层协议。秦勇认为国浩科技、杭州威淼违约,欲收回委托给国浩科技的表决权,意图重新掌控上市公司。证券时报·e公司当时的报道指出,秦勇此时仍是有选择地披露部分协议,而不是全部协议。深交所亦针对此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国浩科技在回复函中称,经向杭州威淼核实确认,秦勇等与杭州威淼之间并没有签署编号为SLYY2016-2的补充协议,编号为SLYY2016-3的《协议》中提及该协议,系属笔误。创越集团亦称,其未签署过编号为SLYY2016-2的协议或文件。
但是,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阅发现,创越集团、秦勇、杭州威淼在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协议》(协议编号SLYY2016-3)中明确写道,此前已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编号SLYY2016)、《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SLYY2016-1)、《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协议编号SLYY2016-2),这并非一个简单的“笔误”可以解释。
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报道的一个重点是,秦勇爆料的协议令杭州威淼走向前台,正是后者指定国浩科技受让了秦勇的表决权。进一步穿透,杭州威淼背后出资方沈梦梦实际上已于今年1月26日进入*ST准油董事会,担任副董事长。此外,沈梦梦与自然人张旭、孙璐、刘江泉形成了复杂的股权、人事关系,并成立多家合伙企业、资管公司,为何却指定关联寥寥的国浩科技受让秦勇表决权?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重点问及各自然人及背后公司的关联,同时追问*ST准油,将国浩科技实控人高居伟认定为公司实控人是否合理。
国浩科技回复称,与杭州威淼之间无关联关系,属于单个(也即本项目)上的合作关系。国浩科技解释,杭州威淼获得此次项目机会,但客观上需要寻求合作伙伴提供资金支持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杭州威淼指定国浩科技,为该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并履行了其他相关义务,同时取得对应的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
国浩科技表示,其在此次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因此直接与秦勇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ST准油将高居伟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准确合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杭州威淼未直接对深交所关注函进行回复,但向国浩科技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内称,所了解的情况与国浩科技一致,无补充资料提供,国浩科技向*ST准油作出的书面答复,客观地陈述了有关事实,并恰当地表明了立场。
另一重要角色沈梦梦同样表示国浩科技在交易中占主导地位,杭州威淼是项目的介绍方,是辅助角色。
沈梦梦同时回复称,其曾担任过威若廷的总裁助理,孙璐系威若廷的法定代表人;与威联资产均系杭州威淼、威熙、威宸、威勉的合伙人,刘江泉系威联资产的股东;与张旭系威煊、上海宝廷、酉晨资管、上海柯淼的股东或合伙人。这和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的报道一致。
*ST准油在回复函中表示,根据律师意见,创越集团和秦勇单方收回委托给国浩科技的全部表决权并拟依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的行为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相关方存在分歧,公司并非有权裁定机构,公司实际控制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
创越集团和秦勇则表示,如果能够收回委托给国浩科技的表决权,后续将在有利于公司稳定方展的基础上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