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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虚增利润投资者欲索赔 年报“难产”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6-20 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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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烯碳虚增利润投资者欲索赔 年报“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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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ST烯碳投资者心头的两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其中一块。

昨日晚间,*ST烯碳发布公告,在2016年公告的公司被立案调查之事有了进展,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和多名高管进行处罚并市场禁入。

“该公司不仅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而且对于重大投资和借款也未及时披露,严重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受其虚假陈述误导而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向该公司以及负责任的高管提起索赔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介绍。

除此次处罚之外,在今年5月份,公司还公告称再被立案调查,对此,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ST烯碳,公司称,这次被立案调查则是因为2016年年度报告至今未披露之事,而对于2016年年报披露的情况,公司称“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存多项违法行为

经证监会的查证,*ST 烯碳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年报财务数据不实等。

综合来看,几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期间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占*ST烯碳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净利润的868%。

此外,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借款事项。

对于公司的这些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 烯碳开出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的罚单;同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此外,对范志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王大明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对熊帅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对于*ST烯碳而言,上述处罚仅揭开了公司当下发展窘迫状态的冰山一角。

由于公司被处罚的原因涉及虚增利润,因此,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可能性大大增加,“*ST稀碳被立案调查至今,我们陆续接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电话,随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落地,索赔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王智斌解释。

此外,由于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一季度报告至今未能发布,因此,在今年5月份*ST烯碳再次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

年报发布日期仍是未知数

由于财务报告的“难产”,公司在5月26日收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提及,*ST烯碳未能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2016年度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争议,直至2017年4月24日方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下,公司仍预计股票不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未能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17年4月28日方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代董事长兼董事兼执行副总裁王利群,董事兼总裁范志明,董事刘成文、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张小猛,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监事罗阳、尚朝伟,财务总监李寿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独立董事叶少琴、监事戴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家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烯碳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王利群、范志明、刘成文、张小猛、李寿兵、申屠宝卿、朱宝库、罗阳、尚朝伟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叶少琴、戴囡、孙家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目前的状况,终止上市的风险极大。”有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公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在近期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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