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资讯 - 正文

IPO审核未松反严 季报业绩波动须具体分析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7-05-08 07:46: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IPO审核未松反严 季报业绩波动须具体分析)

随着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结束,部分公司出现业绩波动、部分次新股业绩下滑等现象引发市场热议,其中有观点提出,次新股一季度业绩下滑甚至“变脸”,是因为发行审核松动,导致“病从口入”。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监管部门对企业IPO审核所执行的标准、流程均无变化。随着新股发行进入常态化,IPO企业数量增多的同时,初审环节和发审环节的审核否决率也在同步上升,审核“严把关”已经成为新股发行的又一常态。

在审核的“严把关”下,为何还有次新股出现业绩下滑呢?业内人士分析,不同行业企业具有不同经营特征,部分企业受到行业周期、经济周期、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大,仅通过一季报数据并不能断定企业整体业绩已经“变脸”,或者断言这类企业当初就是“带病上市”。

事实上,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主要是依法审核发行人在主体资格、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规范运行等方面的合规性,同时要求发行人依规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并不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

考虑到企业业绩受诸多因素影响,审核中也不会对出现业绩波动的企业“一棍子打死”,而是会将上述三类影响因素纳入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新股发行审核“严把关”已成常态

去年四季度新股发行实现常态化以后,IPO审核越来越呈现“严把关”的态势。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昨日,175家上发审会的企业中有19家被否决,否决率已超过一成。

为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防“病从口入”,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已成为常态。

下列统计数据清晰地表明了2016年以来IPO审核否决率与发行速度的同步增长:

IPO常态化以前的2016年1月到9月,共有162家企业上发审会进行审核,其中10家被否决,否决率6.2%;去年四季度,新股发行常态化头3个月,107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被否决的有8家,否决率7.5%;今年以来截至5月3日,175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被否决的达19家,否决率超过一成,达到10.9%。

同时,证监会发行部的IPO初审也在趋于严格。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包括核准、撤回、否决三种情形),其中,核准申请131家,主动撤回申请和被否决的22家,核准率85.6%;2017 年以来截至昨日,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核准、撤回、否决的分别为158家、40家、19家,核准率下降至72.8%。

作为IPO审核“严把关”的另一个抓手,监管部门针对IPO企业的现场检查也全面升级。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后,证监会改进了现场检查制度,除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以外,还以问题为导向,将发现财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主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2016年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6家是审核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企业。到了今年3月,现场检查圈定了34家首发企业,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有11家。证监会发行部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均已向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移送处理,或通报情况提醒注意。

季报业绩波动不一定是真变脸

三类情况要具体分析

IPO审核“严把关”的态势既已确立,企业过会率也逐步下降,为何仍有一部分企业一季度业绩数据出现波动,尤其是部分次新股出现所谓业绩“变脸”呢?

业内人士分析,企业经营普遍受到行业周期、经济周期、季节性因素影响,由此导致季度财务数据出现波动是较为正常的现象。尤其部分创业板企业,由于体量较小,根据订单实施情况确认收入并无明显的季节性规律,上市后当期业绩数据也不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只看一季报就判断企业业绩变脸、“带病上市”并不科学。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证监会的IPO审核,主要是依法审核发行人在主体资格、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规范运行等五方面的合规性,同时要求发行人依规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发行审核中并不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

审核时,企业受行业周期、经济周期、季节性因素影响的情况通常是视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也并非有业绩波动就一定被否。

具体而言,若审核发现企业受行业周期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充分揭示行业波动和业绩下滑的风险,若其业绩下滑与行业波动趋势吻合、下滑后仍符合法定IPO财务指标,就仍可核准发行上市。若业绩波动与行业波动趋势不符,又没有合理理由,将视情况提醒发审委重点关注。如果发现有业绩注水、操纵报表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投行人士介绍,部分拟IPO公司的经营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可能是上半年报表经常“不好看”,订单一般都是下半年拿。与往年相比没有异常,属于正常的季节性波动,也符合上市指标的,在充分披露并揭示风险后也能够核准上市。

但如果企业上市当年业绩出现亏损,又与前述三类因素变动趋势不符,出现了真“变脸”,监管部门就将给予重点关注,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