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昌九明起复牌 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项继续推进)
停牌一月有余的*ST昌九(600228)4月28日晚间发布了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回复函就对航美传媒的股权结构、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目的和后续计划等问题作出了回复,同时,对日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所发的《律师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和披露。据*ST昌九方面公告,公司股票将于5月2日开市起复牌。
针对问询函中的集团实际控股方的问题,回复函中对航美集团自设立以来的股权沿革以及历次股权转让的时间、价格、数量、定价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了说明。依据航美集团股权结构,文投集团统一控制的文化中心基金与龙德文创基金目前合计持有航美集团60.93%,处于控股地位。而文投集团系北京市市属企业,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政府出资人监管职能。因此,江西航美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文资办。
此外,回复函就航美传媒涉及的纠纷案件事实及相关影响做了具体说明。一方面,对航美盛世、郭曼、徐青分别或联合就航美传媒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向航美传媒提起的4起诉讼进行了阐述,并且说明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作为航美传媒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会议决策,不存在违法召开会议、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律师函》中所述相关事项不属实。同时,上述存在争议的相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不涉及本次公开挂牌项目交易,不对重组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另一方面,关于文化中心基金与航美盛世、郭曼等股东关于《航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纠纷案件,航美传媒回应AIR MEDIA、航美盛世、航美技术、郭曼严重违反《航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于该事件,文化中心基金已于2016年8月30日及2017年3月10日委托律师依法向中国贸仲提请仲裁,申请航美盛世与郭曼根据协议约定向文化中心基金赔偿其持有的航美传媒12.5640%的股权,并支付赔偿金。经文化中心基金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冻结了航美盛世、郭曼对航美传媒出资额24338万元、141.6366万元,冻结期限为3年。而截至回复日,经文化中心基金及其聘请律师向中国贸仲核实,本案中航美盛世与郭曼未提出《律师函》所称的“解除《航美股权转让协议》”、“返还75%股权”的任何增加反请求仲裁,《律师函》相关表述不属实。
关于航美传媒涉及的刑事诉讼,回复函中称,根据(2016)沪0115刑初4077号刑事判决书,航美传媒存在2010年3月至2015年4月、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间向有关方行贿的行为。但上述违法行为及事实,实则发生于航美传媒原法定代表人、原实际控制人郭曼负责并控制航美传媒期间。在文化中心基金和龙德文创基金控股收购航美传媒的交易中,航美传媒股东航美盛世、郭曼均未如实披露有关信息,严重违反了相关承诺,给航美传媒及其广大员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文化中心基金等股东造成了严重损失,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另外,回复函中也强调了江西航美作为单一主体受让昌九集团股权项目,江西航美未联合航美传媒作为联合收购方,亦未与航美传媒就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股份达成一致行动。因此,江西航美作为股权受让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事项,航美传媒所涉案件,均不影响江西航美的受让资格,亦不影响本次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之举将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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