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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生物四改定增预案 深交所发函追问内情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聂品 2017-03-02 1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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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河生物四改定增预案 深交所发函追问内情)

由于多次修改定增预案导致前后产生了些许差异,银河生物3月1日收到了深交所下达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做出补充解释。

银河生物在2月24日对于定增预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公司表示根据再融资新政,拟募资金额由47.45亿元下调至18.61亿元。募投项目方面,公司取消精准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平台项目的28.84亿元投资。

此前,银河生物在2016年10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决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内,且用于证券投资资本金在本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拥有货币资金4.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亿元。监管部门表示,公司需要结合证券投资账面余额、投资期限、投资类别、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9日到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且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有8545.4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交易所也要求公司说明闲置前次募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变相通过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证券投资的情形。

监管部门还注意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历经四次董事会审议修改,两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均未将方案报送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未将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证监会的原因,是否存在特定障碍,募投项目是否已开始实施,如是,请说明进展情况。

此外,根据2016年9月第三次修订方案时披露的《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2》,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承诺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维康医药集团100%股权,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后,银河集团再将维康医药集团股权以适当价格(其收购价格加上资金成本)转让给公司。鉴于目前再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现拟中止收购维康集团股权,待今后条件满足后再履行相关义务,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将继续与维康医药集团股东协商协议后续事宜。交易所要求银河生物说明银河集团是否拟继续收购维康医药集团股权,公司待何种条件满足后再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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