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12月16日消息,近日北京广厦网络技术股份公司(证券简称:广厦网络 证券代码:430128)股东刘志硕、田野分别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100万股、50万股,用于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担保时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股东刘志硕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1500万股,用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授信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据挖贝网了解,股东刘志硕、田野分别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100万股、5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98%、0.49%。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股东刘志硕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1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据了解,本次股权质押用于担保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除上述股权质押反担保外,公司董事长田野及其配偶贾玉红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情况:质押北京歌华有线数字媒体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歌华飞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2015)》项下的《歌华飞箱选址服务执行协议》已产生的不少于3000万的应收账款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董事刘志硕为广厦网络控股股东,持有广厦网络4461.70万股,占比43.85%,董事长田野持有广厦网络369.90万股,占比3.64%,本次股权质押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的达成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担保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业务拓展,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另一例股权质押用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贷款提供担保,除上述股权质押担保外,公司董事长田野及其配偶贾玉红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不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情况。本次股权质押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的达成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担保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业务拓展,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广厦网络主要是根据电信运营商网络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通信网络规划+通信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全方位一体化服务。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58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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