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披格式指引
上交所16日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根据指引,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之日起,至债券兑付期届满前,应按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指引具体包含31号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包括发行人名称变更、发行人公司债券违约、发行人主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等。
上交所:已开仓合约不会被追加担保物或强行平仓
上交所人士在今日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能否开新仓是由其可用保证金金额多少决定的;已开仓合约是否需追加担保物或被强行平仓是由其维持担保比例高低决定的。本次规则修改仅仅涉及部分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同证券的折算率的调整,而对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没有影响。关于投资者已开仓的合约是否会被要求追加担保物或者强行平仓,取决于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是否为负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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