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回头客(证券代码:832897)近日补发公告,披露一则2015年4月即已被法院受理的“老案”。
因工程合同纠纷,回头客全资子公司回头客食品(湖北)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回头客)在2015年3月31日遭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通五建)起诉,讨要工程款共计1004万元;并要求其支付迟延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承担全部诉讼费。
湖北回头客于2015年5月19日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南通五建交付全部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清理退场后遗留在工地的施工机械及其他废弃材料;并赔偿违约金等各种款项共255.6万元。
其中,湖北回头客要求南通五建赔偿因工程质量、机械维护等问题造成的损失137.1万元;承担违反2014年7月4日所签署的《工程通知单》的违约责任(2014年8月1日-2015年5月20日违约金合计88.5万元);支付因违反2015年2月15日签署的《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的违约金30万元;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诉讼的起因在于湖北回头客为建设综合楼及厂房,与南通五建进行合作,双方分别于2012年5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污水处理池、液化气房、配电房、机修房、空气机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于2012年9月17日签订《合同协议书》、于2012年11月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2年11月27日签订《打蛋房、油罐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于2013年1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上述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实际施工中变更和增加的工程量存在争议,引发合同纠纷。回头客称,南通五建存在未向湖北回头客交付全部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未及时清理退场后遗留在工地施工机械及其他废弃材料等违约行为。
目前,经过两次开庭,因原告南通五建提出工程造价鉴定,该案件处在法庭调查阶段,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