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津海股份近日披露,公司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1539.89万元、关联交易未履行事前决策程序,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
2015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津海股份控股股东河北津海实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539.89万元。此外,该资金往来事前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均由后续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追认。在信息披露上,津海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占用资金事项。
河北证监局称,津海股份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薛振海、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薛永旺、财务总监张丽华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证监局决定对津海股份、对薛振海、薛永旺、张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津海股份主要做服装加工制造,公司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亿元、526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4万元、18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