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制定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据上交所9月30日消息,为规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同时,为了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根据上述业务指引的规定,上交所同步修订、合并了与变更证券简称相关的两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九十六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形成了《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修订)》,请上市公司遵照执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九十六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同时废止。
上交所:本周共调查108起证券异常交易
9月30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周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108只次、证券账户696个次,共出具书面警示函114份,针对投资者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9次,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上交所9月30日发布了《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定价和配售方式。《指引》要求簿记建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簿记建档参与方的职责、簿记建档内控制度、簿记建档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和自律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指引》规范的对象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大公募和小公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参照《指引》。根据《指引》要求,簿记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簿记建档各项内部制度、加强簿记建档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簿记管理人可在自有场所或上交所进行簿记建档发行,簿记场所应当满足簿记建档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销机构簿记建档发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上交所也将完善簿记建档发行的系统建设,为市场提供簿记建档专业化服务,满足簿记建档发行需求,规范簿记建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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