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则上对QFII和RQFII投资比例不再设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自推出以来,QFII和RQFII两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对于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6年8月底,我国已经对300家QFII机构批准了815亿美元额度;对210家RQFII机构批准了5103亿元人民币额度。
此前,证监会曾经做过窗口指导,QFII股票投资比重不低于50%,QFII和RQFII的现金比例不低于20%。
邓舸指出,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开放的背景下,QFII和RQFII机构希望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为了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对QFII和RQFII的投资比重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近期已经将调整告知了QFII和RQFII的托管银行。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介绍,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邓舸说,市场反馈的部分意见未得到吸收采纳,其中有的是已经在内地、香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了规范;有的不属于两地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门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有的将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等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范明确。
邓舸表示,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
邓舸指出,两地证监会处理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以下三点原则:1、对等原则。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上,两地大体相当,一方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要求。2、监管相互信赖原则。3、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原则基本一致。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安排,确保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
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业务指引,按照“三公”的基本原则,更加突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准确性要求。邓舸表示,相关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善簿记建档制度,并严格执行。
下一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全面加强对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督检查,更好防范公司债券市场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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