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溢价受让5.58%股权 神秘自然人欲接掌宝莫股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绮玥 2016-08-29 09:18: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继去年上半年将部分持股拆散转让给七名自然人后,宝莫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又计划将上市公司部分流通股权溢价逾七成转让给自然人吴昊,对于尚处于限售期的股权,则采取委托表决权的方式“让权”。若相关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吴昊对上市公司所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达到21.69%,其将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宝莫股份今日公告,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乾投资、公司董事长夏春良与交易对方吴昊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显示,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14.33元每股的价格,向吴昊转让其合计持有的3414.5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转让总价为4.893亿元。与之对比,宝莫股份停牌前一日(8月12日)的收盘价为8.25元每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之溢价约73.7%。具体来看,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乾投资、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将分别转让2769.52万股、390万股、255万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别约为4.53%、0.64%、0.42%。

同时,交易双方还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显示,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乾投资、夏春良将所持有的9861.05万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的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吴昊行使。

据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夏春良、吴时军、杜斌、刘燕、徐志伟、栾庆民等六人。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受让人吴昊将直接持有公司5.58%股份,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6.11%,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21.6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吴昊成为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

由于尚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公告所透露的吴昊的个人信息较少,根据其身份证信息显示为1973年出生,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模糊搜索显示,2015至2016年间,“吴昊”这一名字曾先后出现在远程电缆、新国都、宁波精达、瑞和股份等公司的流通股东榜单上。但其与本次“接掌”宝莫股份的吴昊是否为同一人,尚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宝莫股份的控股方也曾有过股权转让,且受让者也是自然人。当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与章建美、陈贤波、唐予松、梁晓华、叶煊、周战红、陈宇文等七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安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七人转让1.7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7.78%。具体来看,长安集团向章建美转让3053.88万股、向陈贤波转让3053.88万股、向唐予松转让3000万股、向梁晓华转让3000万股、向叶煊转让2000万股、向周战红转让1967.24万股、向陈宇文转让925万股。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份受让对象的最高持股比例为4.99%,刚好避开了5%的举牌红线。在去年三季报中,上述七人均从宝莫股份股东榜消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莫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