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股不败”神话依旧的背景下,新股申购已然成为稳赚不赔的一门生意。
不过,网下新股申购这一座“金矿”却被大家给忽略了。虽然网下配售率最低只有万分之0.55,但只要报价有效,中奖率则是100%。截至目前,这门生意还仅仅是万名投资者群体的盛宴。
不过,在新股财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已然“觉醒”,并开始积极参与进来。数据显示,最近11天,新增的合格网下询价个人投资者就达到近千人。
不过,获得新股网下询价资格,其实仅仅是拿到新股网下配售的“入场券”,要产生效益还必须熟知新股发行及定价规则,尤其是报价中的种种攻略。唯有如此,才能让自身报出的价格有效,报价有效才能最终拿到对应的获配额度。
个人投资者正在“觉醒”
券商中国曾于7月26日发布过一篇《个人网下配售成“忽视的金矿”》,其中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今年以来共有59只新股进行了网下申购,共有993名自然人参与了网下申购,如按首次开板后即卖出计算,993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获利7.37亿元,其中有293名投资者获利超100万元、10名投资者获利已超400万元。
网下配售的财富效应可见一斑。而近年来,网下询价对象正在不断扩容,尤其是个人投资者。
中证协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合格的网下询价投资者共计10012名。其中,机构投资者1453名,个人投资者8559名,后者5.89倍于前者。
在1453名机构投资者中,推荐类机构投资者有占据了绝大多数,达到了1029家。传统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QFII一共才424家,各自对应的家数分别为106家、116家、44家、43家、49家和66家。
而随着网下新股申购盛宴的持续,不少个人投资者还在蜂拥进入询价队伍。券商中国记者在7月29日从中证协录得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数量才7578人,但到8月10日,该数已经增至8559名,11天增长了981人;而同期对应的推荐类机构投资者数量才增长了446家。
网下新股报价四大攻略
由于目前A股新股定价采取的是网下询价定价,价格确定后,实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而作为网下投资者,如果在询价过程中报价不准确,那就丧失了后面配售资格。
所以,让自己的报价落下有效报价区间,成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获取盈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正因如此,理清当前新股定价机制、分析总结报价攻略尤为重要。券商中国记者今日就结合规则,为大家奉上新股网下报价四大攻略:
攻略一:“募投项目/新发股本”法。
根据目前的IPO发行规则,首发企业不得超募,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也基本固定,发行股本一般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已确定,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用计划募投项目所需金额除以招股书中首发股本,即为发行价。
攻略二:23倍市盈率法。
如果说攻略一属于最最简单的计算方式的话,那“23倍市盈率法”则属于略微复杂的方法。根据证监会的规则,目前发行定价不得高出23倍市盈率,在实际的新股发行中,很多新股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都是22.98倍、22.99倍或23倍。如果攻略一计算出来超过了23倍,请直接用“23倍市盈率法”。
攻略三:行业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法。
此法是攻略二的继续,目前证监会对IPO发行有两条“红线”,不准超募,发行价不准超23倍,谁越线谁倒霉。但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黄线”,即不得超所属行业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最近的江苏银行发行被后延三周,且每周都必须发行提示公告就是因为踩碰到了此“黄线”。
此规则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在发行定价时,需要对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行业市盈率,一般而言,采用的都是“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发行定价时,最好不要高于对应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不然就要和江苏银行一样,延迟三周申购,且每周都发布提示公告。
攻略四:市净率法。
以上三大攻略,基本都属于常规,但实际操作中其实也有特例,比如目前正在发行的多家银行。其实不止是银行,还有很多国企也同样如此——发行价不能低于市净率,否则就会造成事实上的国资贱卖或流失。比如江苏银行,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承销商肯定知道发行价不能定在行业平均市盈率之上,但因为发行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所以只要踩着“黄线”发行了。这个时候,作为询价对象的网下投资者,就需要考虑市净率这个指标了。
当然,实际操作中,上述四大操作策略其实并非单一呈现,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作为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在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最好以四大策略中最低价格进行报价和申购,如此才能保证所报的价格有效,对应的申购才能获配。
网下询价资格及门槛
一位投行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日前透露,近期该部门接到很多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参与网下询价业务。根据中证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询价,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协会还对网下机构投资者做了特别规定,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满足八大硬性要求,分别为:
一)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发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二)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发股票的研究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三)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价。
四)应按照公司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五)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六)应针对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对公司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七)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
八)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