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能源(600856)此前公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显示,公司拟募集不超过23亿元,其中11.94亿元用于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4.90亿元用于收购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49.74%股权并出资;6.16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中天能源于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8月10日晚,中天能源对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天能源之前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投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天能源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持股50%的子公司江苏泓海,该项目投资15.48亿元,中天能源本次募资中的11.94亿元将用于该项目,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申请文件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青岛中天向江苏泓海增资。
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天能源说明未由上市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承担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中天能源是否能有效控制江苏泓海,并说明募集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增资并完成募投项目,增资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性,增资后江苏泓海的股权结构情况,江苏泓海现有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对此,中天能源解释说,除中天能源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外,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泓海的另外三位股东是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天能源本次募投项目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江阴市。中天能源之所以与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因其主要业务在当地,对地方政策更为熟悉,且更便于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协助项目选址并在获取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地区拥有良好的大企业客户资源,在项目建成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协助打开当地市场,扩大销售。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中天能源及合作方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因而又引进了外部财务投资者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来满足资金缺口,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受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前述两位财务投资者及合作方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的持续出资能力受限,因而为推动项目顺利开展,中天能源拟采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并注入江苏泓海,以满足项目需求。
据中天能源介绍,中天能源对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泓海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另外三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0%、20%、10%,中天能源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增资由中天能源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单方面实施,增资完成后中天能源对于江苏泓海的控制地位将进一步加强。另外,根据江苏泓海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江苏泓海董事会由7人组成,有5 名为中天能源委派,并由中天能源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另外,江苏泓海现有监事一人,由中天能源委派。江苏泓海的总经理由中天能源委派的人员担任。
综上,基于中天能源对项目实施主体处于控股地位,且实施主体的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人员主要由中天能源委派,因此中天能源能对江苏泓海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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