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计划未来3年在全国建成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1000个示范项目。
此次创建工作由上述两部门共同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区、县)政府可提出示范区申请;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景区、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等,可申请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独立法人机构可联合申报示范项目。3年建设期满后,由两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验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将对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省级中医药管理和旅游部门应对获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单位,在专项资金、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向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每个省份推荐示范区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3年内可以滚动连续申报,不受时间数量限制。
据悉,此次下发的通知是对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对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一次具体任务部署,必将对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推进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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