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协7月19日消息,近年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切实履行《证券法》赋予的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探索完善证券纠纷行业化解机制。经过4年多的实践,由中证协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配合、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的证券纠纷行业化解机制已基本建立,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2013年到2016年5月底,中证协和地方协会共受理3730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成功化解3271起纠纷,约占证监会系统纠纷调解总数的四分之三,发挥了证券行业纠纷化解主渠道的作用。
中证协当前证券纠纷行业化解机制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全国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调解组织。中证协2011年9月成立了主要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的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集聚行业力量研究处理与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起草调解工作制度,决定调解员聘用等;2012年2月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调解工作以及对调解员进行管理;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
二是“三位一体”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即督促证券公司主动化解纠纷、指导地方协会就地调解纠纷和中证协自主调解纠纷的多层次证券纠纷化解机制。2013年,中证协牵头成立万福生科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协调小组,促成平安证券主动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和解,投资者获补偿金额达1.79亿元,补偿率为99.63%;近期,又牵头成立欣泰电气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兴业证券落实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目前,正在配合证监会推出的行政和解制度,研究建立基于自律管理框架的行业自律和解制度。
三是长效稳健的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中证协在建立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方面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制度问题,二是人员问题,三是资金问题。2012年6月颁布三项基本业务规则,2015年12月修订形成《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两项业务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选聘269名调解员,基本形成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2015年12月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用于调解培训及调解员补贴等,支撑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尝试建立“三个对接”机制。中证协在建立行业化解机制初期就提出建立信调、诉调、仲调“三个对接”机制。通过信调对接,引导投资者通过行业调解化解纠纷,减轻监管部门信访投诉压力;通过诉调和仲调对接,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在信调对接方面,已基本实现行业调解与证监会信访投诉处理及12386热线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对接;在诉调对接方面,2013年3月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2015年成为北京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在仲调对接方面,2013年11月与北京仲裁委签署仲调对接协议。目前,中证协在推动证券纠纷行业化解机制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诉调、仲调对接主要停留在机制建设层面,实践案例少,经验缺乏,迫切需要法院系统的支持和指导。
中证协将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有关要求,联合地方协会共同推进与试点地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持续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调解工作人员、调解员和经营机构投诉处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各级法院的支持下,促进证券行业多元化解机制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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