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于今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加强挂牌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自今日起,全面核查督导的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挂牌以来,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情形,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信息统计表。
要求主办券商全面核查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信息统计表。
《通知》指出,挂牌公司若存在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等重大事件的,主办券商应当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已经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但尚未披露相关公告的,主办券商应当督导挂牌公司在6月15日前披露。
“各主办券商应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挂牌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涉及挂牌公司的重大事件信息。”股转系统表示。
实际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其中就有要求挂牌公司涉及到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其实这些都是常规要求,只不过之前有的券商可能不是很在意,存在侥幸心理。现在股转系统是在一项项落实。监管的更细致,更严格。”北京一家券商的新三板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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